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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3-11-10 15:46:19 成型类产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黑龙江、广东、海南省农垦总局:

  为解决农民生活用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部制定了《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改农经〔2007〕66号)。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沼气建设工作,加大沼气建设投入,推进了农村沼气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但在推进农村沼气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领导认识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新技术推广不快、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各地要统一思想,格外的重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建设管理,加大普及力度,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要在全国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地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建设规划。要重点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积极向水库库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血吸虫病及地氟病等特殊、困难地区倾斜。要将符合建设条件的国有农垦、华侨农场、国有林区及林场沼气建设纳入规划。省级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抄报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地要认真研究提出加快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加大支持力度,综合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要积极推广“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模式,向农户提供清洁能源,向农业提供高效有机肥。小型沼气工程和联户沼气可按供气户数参照户用沼气补助标准规划建设。

  加快构建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事关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是当前农村沼气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格外的重视并积极支持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级服务站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沼气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积极为乡村服务网点提供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或维修工具等设备。要加强政府引导,创新机制和服务模式,不断推进基层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保障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村沼气建设力度加大,发展较快。农村沼气建设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技术和高效生态农业技术结合起来,对解决农户炊事用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节支,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农村沼气项目深受广大干部群众欢迎,被誉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能源工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生态工程,增加农民收入的富民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清洁工程,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白准确地提出“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为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制《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

  1958年,同志在武汉、安徽等地视察农村沼气时指出:“沼气又能点灯,又能做饭,又能作肥料,要全力发展,要好好推广。”

  1980年7月,同志在四川视察农村沼气时指出:“发展沼气很好,是个方向,可以因地制宜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沼气发展要有一个规划,要有明确奋斗目标和方向。要抓科研,沼气池也要搞‘三化’,即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不这样不好管理,也保证不了质量”,“这是一件大好事,大家要重视一下”。1982年9月小平同志再次强调,“搞沼气还能改善环境卫生,提高肥效,能解决农村大问题”。

  1991年3月,同志在湖南考察农村沼气时指出:“农村发展沼气很重要,一可以方便农民生活,二可保护生态环境。”

  新一届集体重视并多次考察农村沼气。2003年以来,同志在江西赣州、河南梁园区、河北张家口分别考察、了解了农村沼气建设情况,并给予充分肯定。总理2002年9月批示:“发展农村沼气,既有利于解决农民生活能源,又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确实是一项很有意义、很有希望的公益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一定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必须加强领导,构建合理的投资机制,发挥国家、集体、农民的非消极作用,必须把发展农村沼气同农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发展养殖业结合起来,同农村改厕、改水等社会事业结合起来,同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结合起来。开展这项工作,要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指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效果非常明显,要加快发展”,“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要继续围绕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六小’工程,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要重点支持退耕还林地区发展农村沼气。”

  《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指出,农村沼气等“六小工程”,“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非消极作用,要逐步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

  《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要求“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文件要求“在农村全力发展户用沼气池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指出: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5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真实的情况,制定农村地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依据真实的情况加强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解决退耕还林者对能源的需求。”

  发展农村沼气,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农村的有效途径。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足,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能源消费增长很快,能源短缺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对优质商品能源的需求量还将继续增加,农村地区能源供需矛盾也将更突出。以秸秆、薪柴等传统生物质能源为主的农村里的生活能源消费结构,既破坏植被,不利于环境保护,又加剧了商品能源供求紧张状况,相应增加了农民负担。

  沼气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既可替代秸秆、薪柴等传统生物质能源,也可替代煤炭等商品能源,而且能源效率明显高于秸秆、薪柴、煤炭等。发展农村沼气,优化广大农村地区能源消费结构,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加优质能源供应、缓解国家能源压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建设一个8立方米的户用沼气池,年均产沼气385立方米,相当于替代605公斤标准煤,可解决3~5口之家一年80%的生活燃料。一个年存栏1万头育肥猪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年可处理鲜粪7200吨左右,生产沼气约55万立方米,给居民供气相当于每年可替代850吨标准煤。如果按照规划到2010年建设4000万户沼气池和47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相当于年替代2820万吨左右标准煤。

  农村生活能源短缺,一方面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导致了滥砍乱伐,植被破坏,许多地区陷入“能源短缺—滥砍乱伐—生态破坏—能源短缺”的循环。国家投巨资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成效显著,但农村燃料和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已成为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重要制约因素,迫切地需要解决农民“没有柴烧就砍树,没有钱花就放牧”的问题,为农民提供可替代的能源。

  农村沼气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在沼气池中变废为宝,产生的沼气成为农民照明、做饭的燃料,为农村提供生活用能,解决了“没有柴烧就砍树”的问题,也使贫穷的地方农民告别了上山打柴的状况,昔日烟熏火燎的老式柴灶被洁净的厨房取代。一个户用沼气池所生产的沼气,每年平均可替代薪柴和秸秆1.5吨左右,相当于3.5亩林地的年生物蓄积量,同时还可减少2吨二氧化碳的排放。2005年1800万户沼气池,约相当于保护了6300万亩林地。农村沼气建设涵养绿水青山,建设沼气的地区,山更绿,水更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地需要整治人畜粪便和秸秆、垃圾对农村环境能够造成的污染。“柴草乱垛、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粪土乱堆、畜禽乱跑、蚊蝇乱飞、烟熏火燎”是我国许多地区农村里的生活环境的真实写照。炊烟是危害农民健康的重要的因素之一,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发展中国家每年约有160万人因炊烟引发的疾病而死亡。发展农村沼气,推行“一池三改”(建沼气池带动改圈、改厕、改厨),建设生态家园,猪进圈、粪进池、沼渣沼液进地,居家环境和卫生状况大为改善,厨房无炊烟,厕所无臭气,农民生活环境显著改善。沼气的使用,解放了农村妇女,使其从繁重的烟熏火燎的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了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目前我国农村近2亿处简陋的农家旱厕,畜禽养殖业每年产生30多亿吨粪便,因未采取比较有效处理解决措施,不仅污染了农民生活环境,而且易导致农村疫病流行,传染病多发。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人畜粪便是血吸虫病主要传播途径。发展农村沼气,对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封闭处理,消灭、阻断传染源,切断疫病传播渠道,把环境卫生问题解决在家居、庭院和街区之内,对防控人、畜疾病、疫病有显著效果,已成为各地防控血吸虫病、煤烟型地氟病、猪链球菌病等疾病、疫病的重要措施。2005年四川爆发的人猪链球菌疫情,农村沼气养猪户无一感染。据三亚市典型调查,凡集中连片发展农村沼气的地方,年户均节省劳动力60个工日,蚊虫减少70%以上,农民消化系统疾病发病率减少10%以上,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促进了农民传统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广大农民走向清洁、卫生、健康的生活之路。

  发展农村沼气是建设生态农业的迫切要求,是农民的“致富池、小康池”。当前,我国化肥年施用量4000多万吨,单位面积施用量已超过世界中等水准,平均利用率不到40%,低于世界中等水准;农药施用量近130万吨,不同程度遭受农药污染的农田面积达到1.36亿亩。2005年1季度,根据农业部对我国37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的检测,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4.2%。化肥、农药的过量施用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沼渣、沼液是一种优质高效的有机肥料,富含氮、磷、钾和有机质等,能改善微生态环境,促进土壤结构改良。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年产沼液沼渣10~15吨,可满足2~3亩无公害瓜菜的用肥需要,可减少20%以上的农药和化肥施用量。沼液喷洒作物叶面,灭菌杀虫,秧苗肥壮,粮食增产15%~20%,蔬菜增产30%~40%。按沼气项目户年均减少燃料、电费、化肥、农药等支出500元左右,全国1800万户沼气,年为农民节支90亿元。

  我国农业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十分有限,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能以消耗农业资源、牺牲农业环境为代价。农村沼气将畜牧业发展与种植业发展链接起来,促进了能量高效转化和物质高效循环,形成了“种植业(饲料)—养殖业(粪便)—沼气池—种植业(优质农产品、饲料)—养殖业”循环发展的农业循环经济基本模式。

  以沼气为纽带的农村循环经济的基本模式,通过利用粪便、秸秆生产沼气和有机肥,推进农业生产从主要是依靠化肥向增施有机肥转变,推进农民生活用能从主要是依靠秸秆、薪柴向高品位的沼气能源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粪便利用方式和过量施用农药及化肥的农业增长方式,有效地节约水、肥、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是发展循环经济、显著节约世界资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

  农村沼气把能源建设、生态建设、环境建设、农民增收链接起来,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生活文明。农村沼气项目进村入户,好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头上,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和生态效益;既体现了先进生产力,又体现了先进文化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惠及广大农民的实事、好事,受到老百姓的普遍欢迎。项目区老百姓说农村沼气是干部群众的“连心池”,是党和政府为“三农”举办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江西赣南农民用楹联称颂“干部帮扶建成幸福池,综合利用走上小康路”。湖北恩施自治州农民用标语反映他们的心情,“沼气一进户,小康就起步”。

  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为试验和起步阶段。90年代以前的较长时期,沼气建设起落较大,总体发展较慢。五、六十年代进行了研究和试验。70年代由于农村能源供需矛盾突出,掀起了沼气建设高潮,但由于技术不成熟,又没有专业施工队,主要靠行政命令推动,多数沼气池质量上的问题突出,常规使用的寿命短。农村沼气从1970年的6000户发展到1980年的723万户,边建设边报废,到80年代中期,土法上马的沼气池基本上全部报废。1986年当年新增35万户,报废40万户,年底保有量为453万户。

  上世纪90年代为技术突破和工艺完善阶段。经过多年的科研攻关和试验,我国沼气建设技术和工艺获得重大突破。研究出了适应不一样气候和原料的标准化系列池型,开发出了安全、方便、实用的进出料工程结构和装置,采用了混凝土浇筑施工工艺,制定了一系列沼气池建设国家标准,解决了过去出料难、寿命短、不安全等问题。同时,将农村沼气技术与农业生产技术结合起来,形成了以南方“猪—沼—果”(养猪和沼气及种果树等相结合)和北方“四位一体”(典型模式为猪—沼—蔬菜—日光温室)为代表的农村户用沼气发展模式。“八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增36万户,“九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增75万户。到2000年底全国已有农村用沼气池980万户,其中,55%的沼气池开展了综合利用,推广北方“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32万户,南方“猪—沼—果”能源生态模式215万户。同时,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开始起步,先后建设了一批示范工程。

  2001年以来为快速发展阶段。自2001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农村沼气投入力度,加快了农村沼气建设。2001—2005年,中央累计投入35.30亿元,其中户用沼气池投资34.50亿元,建设沼气池357.60万户;养殖场沼气工程投资8115万元,建设沼气工程120处。到2005年底,全国户用沼气达到1800万户,年生产沼气约69亿立方米。同时,已建养殖场沼气工程3500处,年可处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8700万吨。

  农村沼气建设“多快好省”。功能多,至少有六大基本功能,直接为农户提供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脏乱差的环境卫生状况和农民生活条件,并改善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一举多得。见效快,7天建成,15天就可产气,立竿见影。效益好,增肥、增产、增效,减少农作物病虫害,减少投资,以沼气为纽带的“四位一体”模式每年可增收4000元。支出省,省柴、省电、省力、省钱,每年减少直接支出500元左右。2003—2005年,中央共补助支持建设沼气310万户,带动地方支持和农户自筹建设了380多万户,形成了社会各界支持发展农村沼气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普及农村沼气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池型方面,研究出了适应不一样气候、原料和使用条件的标准化系列池型。在建池方面,目前广泛采用混凝土现浇施工工艺,而且由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施工建设,确保沼气池常规使用的寿命达到15年以上,目前正在使用的沼气池有些已达到了20年以上。在使用管理上,开发出了各种方便实用的进出料装置和工具,解决了出料难问题,使沼气的使用管理变得简单易行。利用秸秆作原料生产沼气(生物气化)技术有了突破,目前正在全国示范试点,试验结果为适应性良好,扩展了沼气原料来源,为非养猪农户建设沼气和养猪农户以后不养猪接着使用沼气提供了可能。在养殖场大中型工程技术方面,通过自主研发与引进结合,工程建设技术也较成熟,并在发酵工艺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从单一的沼气池,发展到“一池三改”基本单元,即沼气池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还引导项目村开展改院、改水、改路等配套建设。根据天气特征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北方“四位一体”、南方“猪—沼—果”和西北“五配套”等能源生态模式,广泛地适应了我国复杂多样的天气特征情况,有利于建池农户取得综合效益。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形成了“一池三建”(养殖场沼气工程沼气发酵池建设与畜禽粪便预处理、沼气利用、沼肥利用设施相结合)为基本单元,工程建设与养殖业和周边的农田、鱼塘等进行统一筹划,沼液、沼渣综合利用,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

  一是把生态环境建设寓于农民增收之中。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解决生活燃料和长远生计问题,使农民获得综合效益,巩固了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二是中央资金直接补助到农户。从项目的申报、筛选、工程下达、补助资金发放到项目实施等进行全程计算机管理。通过“国家一份拨款文件,农民一份用户卡片”的方式,把国家政策落实到项目村。在项目村推行政策、工程、实施方案上墙的村务公开制度,确保中央投入直接补助到农民身上,切实发挥投资效益。三是集成配套,把适用技术打捆给农民。通过沼气池这一物化的载体,从建到用,向农民推广一整套生态种植、养殖等适用技术,形成农户基本生产和生活单元内部的良性循环,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四是建章立制。农业部制定并颁发了15项沼气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附件1,15项农村沼气国家或行业标准名称),1/3以上的省(区、市)颁布了有关农村沼气的管理规章。

  全国各省(区、市)和90%以上县的农业主管部门设有农村能源管理和推广机构,人员超过5万人,负责沼气建设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技术推广及培训服务。强化培训,实行沼气生产职业准入制度,已有15万多名农民技术员获得了农业部颁发的“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强产品配套建设,实行公开对外招标采购,有50多家公司制作沼气配套产品,年生产能力达到500万套。初步形成县乡沼气推广机构服务到户、沼气生产工承包服务、农民沼气协会自我服务等多种服务模式。部分地区在普及率较高的沼气建设示范村,实施了物业化管理方式。

  2005年,全国生猪出栏75913万头,羊出栏34586万只,肉牛出栏5265万头,奶牛存栏1267万头,猪、牛、羊等三大家畜存(出)栏总量约11.7亿头只,蛋鸡、肉鸡存(出)栏量约83.64亿只。绝大多数农户养殖畜禽,考虑混合养殖的因素,能够为沼气发展提供原料的农户约1.91亿户,其中约有1.48亿农户适宜发展沼气。到2005年底已建设沼气1800万户,只占适宜农户12.16%,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适宜性分析见附件4)

  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只统计猪、牛、羊、鸡等大宗畜禽)约为578万处。其中,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183万处,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48万处,奶牛(年存栏5头以上)35万处,羊(年出栏30只以上)187万处,肉鸡(年出栏2000羽以上)47万处,蛋鸡(年存栏500羽以上)78万处。全国大中型畜禽养殖场11952处。其中,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6354处,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1273处,奶牛(年存栏200头以上)1889处,肉鸡(年出栏10万羽以上)1778处,蛋鸡(年存栏5万羽以上)658处。大中型养殖场数量约占规模化养殖场总量的2.07%,但养殖数量约占12.5%。绝大多数规模化养殖场适宜建设沼气工程,目前,已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3500处,其中大中型沼气工程700处。

  我国秸秆资源十分丰富,每年的秸秆产量6.5亿吨左右,但有50%以上被直接烧掉或废弃,总体利用效率低。目前,以秸秆作为发酵原料的沼气生产技术(秸秆生物气化技术)取得突破,通过添加生物菌剂,对秸秆进行预处理,3~7日能进入沼气池,产气量与粪便相当。这项技术已在全国100多个村进行示范推广,对已建沼气的农户,即使不再搞养殖,也能使用;对不从事养殖的农户,也能建设沼气,从而大大拓展了农村沼气发展的空间。

  当前,农村沼气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适宜农户普及率较低,供求矛盾突出,普及农村沼气的任务繁重。尽管国家加大了农村沼气建设投入,但一些地区要求建沼气的适宜农户多,排队等候建设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二是经济困难农户建池相对较难。农村沼气建设采取国家补助与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建设模式,按照“一池三改”建设标准,户均投资需3000~3500元,其中国家补助800~1200元,农民需自筹2000多元,困难农户建池难。部分农户即使建好沼气池,但“三改”不到位,不能充分的发挥沼气建设效益。三是建后服务滞后。沼气建设及运行需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指导及服务,各地缺乏必要的服务设施和装备,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四是农村沼气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不够,新技术开发应用不快,如:户用秸秆沼气只搞了100多个示范村,并需要加强高效菌剂、简便进出料等配套技术的研究;玻璃钢等新型商品化沼气池建设成本还较高,推广难;使用先进适用的高效发酵工艺的养殖场沼气工程较少,资源化利用程度和综合效益不高,等等。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普及农村沼气,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村沼气建设涉及千家万户,量大面广,政策性强,一定要坚持全面规划,近期与远期相结合。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区发展规划。要根据农民需求和财力可能,分步实施。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户用沼气重点安排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水库库区,同时兼顾畜牧业主产区、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水源保护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血吸虫病、地氟病疫区等。在资金安排上向中西部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地区倾斜,尤其要向西部地区倾斜。为便于建设指导和建后管护,尽可能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整体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安排在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农村沼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既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又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沼气建设。

  ——创新机制,建管并重。农村沼气工程技术性强,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必须以科技为支撑,坚持专业化施工,社会化管理,完善服务体系,确保安全运行。

  本规划建设内容有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

  农村户用沼气的基本建设单元为“一池三改”,包括户用沼气池和改厕、改厨、改圈(使用秸秆做发酵原料或购买发酵原料的农户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院、改水等)。“一池三改”同步规划、同步施工。沼气池的建设容积为8~10立方米,重点建设“常规水压”、“曲流布料”、“强回流”、“旋流布料”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池型,每种池型均要实现自动进料、并应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改造的厕所、圈舍与沼气池相连,地面硬化。北方地区建设太阳能暖圈等保温设施。改造的厨房要建灶台,地面硬化。同时,根据不一样的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农业产业体系,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农业生产发展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建设“四位一体”和“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

  规划2006—2010年,全国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300万户左右,其中中央补助建设1300万户左右,带动地方建设1000多万户。到2010年底,全国户用沼气总数达到4000万户左右,约占适宜农户的30%左右。

  重点支持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年出栏量3000头猪单位以上的养殖场)。按照污染防治、能源生产、生态农业发展的功能要求,积极推广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把养殖场沼气工程建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益性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指导,将养殖业、沼气工程和周边的农田、鱼塘等进行统一筹划、系统安排,在为畜禽场或周围居民提供清洁燃料的同时,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农业,带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使养殖场粪污达标排放,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对一些周边既无一定规模的农田,又无闲暇空地可供建造鱼塘和水生植物塘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废水在经厌氧消化处理后,再经过适当的好氧处理,如曝气、生化处理等,以实现达标排放。

  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一池”:建设沼气发酵装置,即在厌氧条件下,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机物并产生沼气的装置。“三建”:建设预处理设施,包括沉淀、调节、计量、进出料、搅拌等装置;建设沼气利用设施,包括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装置;建设沼肥利用设施,包括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和进一步处理装置。

  规划2006—2010年,在现有规模化养殖场中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4000处左右。到2010年底,全国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总数达到4700处左右,占现有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总数的39%左右。

  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和“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级服务站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每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应具备为300~500个沼气农户服务的能力,原则上应具备“六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政府投入重点支持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维修工具等。加强沼气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科研及培训机构的基础条件建设。

  按照重点安排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水库库区,同时兼顾畜牧业主产区、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水源保护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血吸虫病、地氟病疫区的原则,把全国划分为西部、中部和东北、东部三个大区,并进一步分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三州八县”、东南丘陵地区、黄淮海地区、东北地区、东部欠发达地区等七个地区。统筹规划国有农垦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等国有农(林)场农村沼气建设。

  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和“三州八县”(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吉林省延边州和原海南黎族苗族州的8个县),土地面积685.0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1.36%,总人口3.74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9.66%,总农户数7762万户,其中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5708万户。

  本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欠发达。薪柴短缺和过量樵采长期以来一直是本区生态退化和农民生活贫困的重要根源,沼气建设对巩固该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区是农村户用沼气国家扶持重点建设地区,规划2006—2010年全区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132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640万户。到2010年底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总量达到2003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6.51%,占适宜农户的36.18%。本区细划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三州八县”3个区:

  该地区涉及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6个省(区、市),总农户5097万,适宜发展沼气农户4050万户。目前,该区的沼气建设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速度上均处于全国前列,到2005年底有户用沼气790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5.51%,占全国户用沼气总量的43.89%。本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农村贫困面大,过度樵采问题突出,水土流失严重。

  本地区重点建设以“猪—沼—果”模式为主的生态家园示范户。规划2006—2010年建设663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375万户。到2010年底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总量达到1453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9.25%,占适宜农户的37.16%。

  该地区涉及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6个省区。内蒙古农村经济条件及发展水平与陕西、甘肃等省相当,沼气发展的自然适宜性也与其基本一致,故此把内蒙古归入西部地区。该地区总农户1813万户,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1020万户,2005年底户用沼气60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31%。本地区干旱缺水,以绿洲农业和旱作农业为主;畜牧业是主导产业,沼气原料资源丰富;过樵、过垦、过牧问题突出,土地沙化和草场退化严重,是我国沙漠化土地集中分布区,其中32%的沙漠化土地由过樵引起;植被生长速度缓慢,覆盖率低,薪材资源极其短缺;冬季寒冷,且冬季较长,适宜发展大棚沼气。

  本地区农村户用沼气发展与退耕还林、沙化治理、草原建设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相结合,与发展特色农业、农民治穷致富相结合,重点推广“五配套”和“四位一体”模式,在一些牧区配套发展暖圈、小草库伦等,防止草地“三化”面积逐步扩大。规划2006—2010年建设354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200万户。到2010年底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总量达到414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3.42%,占适宜农户的41.40%。

  该地区包括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吉林省延边州和海南省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自治县、白沙自治县、琼中自治县、陵水自治县、保亭自治县、乐东自治县(原海南黎族苗族州的8个县),简称“三州八县”。全区总农户852万户,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638万户,2005年底户用沼气21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46%。

  本地区是我国东、中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执行与西部地区相同的倾斜政策。规划2006—2010年建设115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65万户。到2010年底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总量达到136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6.37%,占适宜农户的21.73%。

  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1个省。考虑到河北、辽宁属于国家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水平、农业生产条件与中部地区各省有较强的区域一致性,故本规划中把其并入中部地区;海南省农村经济条件及发展水平与湖南、湖北等省相当,沼气发展的自然适宜性也与其基本一致,故此把海南省归入中部地区。因此,本规划所涉及的中部地区共计11个省,土地面积190.8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9.88%,总人口5.1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1.06%,总农户数10124万户,其中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6442万户。

  到2005年底已有农村户用沼气670万户,占总农户数的6.62%,占全国户用沼气总量的37.22%。本区是我国主要的农业区和粮食主产区,沼气建设对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改善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划2006—2010年全区新建农村户用沼气956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540万户。到2010年底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总量达到1626万户,占总农户的17.20%,占适宜农户的27.51%。本区细划为东南丘陵区、黄淮海平原区、东北区3个区:

  该地区包括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等4个省,总农户2546万,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2092万户。该区属典型中亚热带气候,是我国沼气发展最适宜区,目前发展势头十分良好,到2005年底已有农村户用沼气37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4.61%。

  该地区重点推广普及“猪—沼—果”模式,实施以沼气为纽带,与改水、改厕、改圈相配套的生态家园建设。规划2006—2010年建设310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175万户。到2010年底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总量达到68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8.69%,占适宜农户的36.63%。

  该地区涉及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4个省,总农户6456万,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3760万户,到2005年底已有农村户用沼气258万户,占总农户数的4.00%。该地区是我国最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牲畜养殖数量大,粪水污染严重;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农产品品质下降,近年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对有机肥料需求一直增长,沼气建设受到重视和欢迎;露地沼气冬季异常产气,适宜发展冬季暖圈沼气和大棚沼气。

  该区以优质农产品基地为重点,推广普及“四位一体”模式。规划2006—2010年建设522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295万户。到2010年底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总量达到780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2.94%,占适宜农户的22.13%。

  该地区涉及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总农户1122万户,适宜发展沼气农户590万户,2005年底户用沼气40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57%。本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玉米、大豆产业带,饲料资源丰富,牲猪养殖数量大,沼气原料充足;冬季严寒,沼气建设必须配套温室大棚或暖圈。

  该地区将以反季节蔬菜水果集中的设施农业发展区和牲畜养殖基地为重点,大力推广“四位一体”模式,其中辽宁重点是辽西地区。规划2006—2010年建设124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70万户。到2010年底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总量达到164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5.65%,占适宜农户的31.24%。

  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省(市),土地面积72.4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55%,总人口3.6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9.26%,总农户数7086万户,适应农户数2650万户。

  到2005年底已有农村户用沼气159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24%。该区域的重点是鲁中、鲁西、苏北、浙西、闽西北、粤北等东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交通相对不便,燃料较短缺,但养殖基础好,沼气发展的潜在能力大,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广“猪—沼—果”模式。规划2006—2010年建设230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137.5万户。到2010年底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总量达到389万户,占总农户数的5.91%,占适宜农户的15.85%。

  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紧密结合,重点考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内陆大中城市郊区,第一先考虑“菜篮子”基地、“三湖三河一库一线(太湖、巢湖、滇池,淮河、海河、辽河,长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重点水域周边地区。上述地区经济条件好,集约化养殖水平高,小城镇发展迅速,规模化养殖场粪水和小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污染较重。

  本区现有大中型畜禽养殖场4974处,占全国的41.62%。到2005年底共建有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343处。

  规划到2006—2010年,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050处。到2010年底全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2393处。

  本区现有大中型畜禽养殖场5437处,占全国的45.49%。到2005年底共建有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92处。

  规划到2006—2010年,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560处。到2010年底全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1852处。

  本区包括东南丘陵区、黄淮海平原区和东北区三个亚区,规划2006—2010年,分别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320处、700处和540处。

  本区现有大中型畜禽养殖场1541处,占全国的12.89%。到2005年底共建有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65处。

  规划到2006—2010年,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390处。到2010年底全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455处。

  本区包括西南区和西北区两个亚区,规划2006—2010年,分别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80处和210处。

  “十一五”期间国家投资重点支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积极支持沼气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

  规划2006—2010年,全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总投资400.6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25亿元重点用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全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规划投资结构见附表4。

  农村户用沼气投资,西北和东北地区平均每户总投资3200元左右,别的地方平均每户3000元左右(见附件6: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内容与投资测算)。根据不一样的地区建设成本和经济条件中央采取不同的支持标准,户用沼气西北和东北地区中央支持每户1200元,西南地区每户1000元,其它地区每户800元。中部6省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执行的243个县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补助。

  本规划实施后,将新增农村户用沼气230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4000处,全国户用沼气总规模将达到4000万户,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4700处,社会、生态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显著。

  提供优质生活燃料。全国40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每年为农户提供约154亿立方米的沼气,可替代相当于2420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耗,其中新增的2300万农村户用沼气每年可替代相当于1392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耗。大中型沼气工程将新增11.60亿立方米沼气的年生产能力,能够完全满足300万户家庭的全年生活用气,每年可替代相当于180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耗。

  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使亿万农民受益,改善生活卫生状况,减少疾病传播,摆脱烟熏火燎,降低劳动强度。同时,通过“一池三改”并引导改水、改路、改院等以及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使村容村貌得到改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农村小康发挥重大的作用。

  到2010年,40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相当于替代1.4亿亩林地年蓄积量,其中新增的23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相当于替代0.805亿亩林地年蓄积量。使用沼渣、沼液替代化肥和农药,可减少20%以上的农药和化肥施用量,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1个百分点以上,改良土壤5000万亩。有效治理畜禽养殖场粪污污染,实现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保护水源。

  节省支出费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到2010年,40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每年可为农户节约燃料费、电费、化肥和农药等直接支出约200亿元(按年增收节支500元计),其中新增的23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每年可为农户节约支出115亿元;同时,农村沼气的建设还拉动了养殖业的发展,促进了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了无公害和绿色农业,项目农户可从提高农产品质量中获得更多收益。

  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按照技工数与建池数1:50、每个技工配备3名辅助工的要求,每万口沼气池建设与维护,可吸纳农村劳动力800人左右,全国每年可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约36.8万个就业机会。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农村沼气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建设任务直接落实到农户,实现“国家一份拨款文件,农民一份用户卡片”,确保中央的投资补助到农户。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公开国家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农户的名单,公开物资的招标采购价格与分配方案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建立农村沼气用户档案卡,并设立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以“一池三改”为单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图集、PROC、施工操作规程、管路设计规范等设计和建设标准和规范。实行农村沼气建设职业准入制度,从事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工程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县一定要具有与建设任务相匹配的持证技术人员数量,确保农村沼气建设质量。

  加大沼气技术创新支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把农村沼气技术与种植、养殖等适用技术来优化组合,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建设进行紧密结合。重点研究沼气快速发酵及高效利用技术,秸秆生物气化生产沼气技术等。加快引进和消化吸收发达国家沼气发电技术,开展示范建设。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强化农村沼气的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养和训练和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沼气建设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有重点地扶持农村沼气建设及其配件和设备生产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创立名牌产品。严格执行农村沼气技术、产品、设备和监测等有关标准,健全标准化和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市场,逐步建立起农村沼气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管理和维修服务网络,实现农村沼气的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加强对大中型沼气工程设计和实施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对农村沼气建设的配套设备做公开招标采购,鼓励有序竞争,积极引导农村沼气的产业化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的精神,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建设步伐。在国家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同时,引导地方、企业与农户及其他社会资金积极投资沼气建设。尽快制定沼气工程建设的信贷、用地、发电上网及电价补贴等方面的扶持和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将沼气灶具 及配套产品和服务体系专用设备招标 交由地方具体组织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