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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信息网
2023-11-21 21:28:16 成型类产品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和法规委办局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年04月05日实施日期:2002年04月05日颁布单位: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猪肉占肉类消费的65%,是关系到人民基本生活的“菜篮子”骨干商品。为促进生猪屠宰加工业从目前单一的屠宰加工向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一体化发展,全方面提升屠宰加工业的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肉品的消费需求,特别是保障消费者的食肉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特制定2002年到2008年本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北京是猪肉产品消费的特大城市,目前年消费量约40万吨。近年来,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经过三年来的整顿,已由原来的220家压缩到现在的67家定点屠宰企业,私屠滥宰得到了全面的遏制,屠宰加工业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任旧存在着全行业技术水平低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主要体现为:

  (一)屠宰加工工艺设备落后,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低。目前,本市的屠宰加工工艺及设备多数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水平上,大部分企业不能够达到2001年颁布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距离国际水平差距更大。在屠宰的主要工艺中,像麻电、放血、烫毛等仍采用原始方式,手工放血、大池烫毛等工艺,特别是小规模的屠宰厂还处于手工屠宰的状况,屠宰生产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低,很难保证肉品的质量,不足以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需求。

  (二)产品档次低,肉品卫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发达国家的鲜肉供应基本上以分割后的冷却肉为主,肉品经冷却、排酸、后熟等过程后,嫩度等品质和卫生质量明显提高。国内一些城市也启动了冷却肉工程,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目前本市的肉品市场仍以鲜销白条肉为主,分割肉、小包装肉的比例很低,高品质的冷却肉供应量很少,不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此外,一些屠宰企业、特别是小规模屠宰厂,卫生检疫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低,检疫、检验程序不规范,肉品卫生工作也存在着严重的隐患。

  (三)目前生猪屠宰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督管理难度大,已不能适应人们日益提高的卫生要求。原确定的定点屠宰厂数量偏多,班宰能力及技术水平、加工质量偏低,屠宰厂点“小、散、乱”,监管难度很大,损害消费者健康和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生猪屠宰点布局不合理,亟需调整。生猪屠宰属于污染(污水、噪音、异味、排泄物等)较重的行业,屠宰厂设置应当远离市区,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而目前,本市位于市区周边五环路内的定点屠宰厂有23个,占全部67个定点厂的三分之一多,布局极不合理。虽然近年来,屠宰厂陆续新建了一些污水处理设备,但在运转上打打停停,有些甚至成为一种“摆设”,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北京是祖国的首都,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屠宰厂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调整,应加快从城近郊向远郊的转移,实现合理布局。

  “十五”期间至2008年,本市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全方面提升屠宰行业的工艺、设备和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升产品档次为主线,以确保猪肉食品安全和消费的人的身体健康为根本目标,遵循屠宰厂设置远离城区、减少污染、适度集中规模、减少定点数量、便于监督管理、促进生产和流通的方针,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点,推进技术进步,逐步实现首都肉类加工销售体系的现代化。

  (一)屠宰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十五”期末,所有屠宰厂全面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到2008年供应市区为主的屠宰厂达到九十年代末国际水平。尤其是规划新建的屠宰厂要高起点高水平,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全部采用不锈无毒材料,要使用国际通行的高频低压麻电或二氧化碳麻醉、真空放血、吊挂式或喷淋式烫毛等先进工艺,严格检验、检疫规程,配套分割冷却设施,完善污水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达到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二)产品结构:改大为小,变粗为精,逐步减少白条鲜肉的产量,增加小包装分割肉、冷却肉的生产。“十五”期末,本市猪肉中的分割肉市区供应占总量的80%以上,小包装冷却保鲜肉占零售市场上市量的40%以上。到2008年市区全部改为包装化、品牌化的冷却保鲜肉上市。

  (三)屠宰能力:根据历年本市猪肉消费上涨的速度和参考国内外大城市的人均猪肉消费量,“十五”期末,本市生鲜猪肉需求量将由2000年的40万吨提高到60万吨。考虑到本市生猪出栏能力和冷链运输系统完善后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发展的新趋势,本市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应控制在540万头左右。

  (四)定点屠宰厂数量:根据本市猪肉需求总量,依据适度集中,定点屠宰的原则,“十五”期末,全市定点屠宰企业规划设置为10家,其中供应市区为主的大型屠宰厂为5家,以地销为主的中型屠宰厂为5家,比现在的67家减少57家。除此之外,对地处边远山区、居住分散的少量农民用肉,保留若干管理严格规范的小屠宰点,满足当地需求。

  1.严格按技术标准设置,保障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质检总局规定的强制性屠宰厂设备工艺技术和卫生质量及环保标准(GB50317-2000),强化肉品检验、检疫,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不予设置和定点。

  4.有利于销售和供应。市区供应实行各定点厂就近辐射与按经济区域流通相结合的办法;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可按照有利于检疫监督、方便农民购买的原则,经当地政府批准,保留若干仅以满足当地临近村落农民需求为目标、具备肉品检疫检验能力的小型屠宰厂。

  (一)从2002年开始,严格依照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标准做定点屠宰厂的年检及审验工作,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定点厂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有关国家标准的,撤销其定点屠宰厂资格。

  (二)坚持建大撤小的政策。对按规划新建的屠宰厂实行社会公开对外招标,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引导现有各定点企业,通过联合和资产重组参与竞标,建立肉类产销集团。也可以多种形式的利用国内外资金,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加竞标,发展股份制的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化肉类联合企业,加快本市生猪屠宰行业的体制创新、技术进步,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组织,提高肉类产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水平。同时,坚决关闭生产规模小、设施不达标、技术落后的小型屠宰厂,逐步的提升本市屠宰行业的集约化、现代化水平。

  (三)坚持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政策。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厂后关闭小屠宰厂的步骤。2004年底前,近郊区五环路以内定点屠宰厂全部搬迁或撤出,2005年底以前,单班屠宰在1500头以下的定点屠宰厂全部退出屠宰行业。

  (四)各区县政府(经贸委)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真实的情况,制定分年度的具体实施计划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报市商委、市计委备案,确保规划的落实。市商委、市计委要对本规划的落实情况做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