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权威发布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62号
核心提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公告如下。
根据《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四川省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饲料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成都)] 通过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复查评审,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作物种子与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通过了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复查评审(见附件1)。
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通过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扩项评审(见附件2)。
三、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按照有关要求,检测职能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饲料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注销其质检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见附件3)。
四、农业农村部烟草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7家机构发生信息变更(见附件4)。
1.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名单(第四批)
2.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扩项名单(第四批)
3. 2022国家级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注销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授权核查撤销名单(第二批)
4.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信息变更情况(第四批)
农业农村部召开常务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加力推进稳粮保供 切实抓好“三夏”生产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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